为进一步的改善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工作环境,环境部决定于2018年6月~2019年4月,在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

6月8日,环境部召开的“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启动会暨强化人员培训视频会”上明确指出新一轮强化督查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同时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也将安排特别行动组,开展不定期督查。
此次强化督查将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但这只是国家环保政策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国家的环境督查就查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任重道远、坚持不懈的利民利国政策。
环境部环监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强化督查环境部将对“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分三阶段,外加100多个特别机动组,共计约1.8万人(次)。

此次强化督查内容包括:
1、“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2、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3、工业炉窑整治情况
4、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
5、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
6、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
7、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
8、扬尘综合治理情况
9、秸秆禁烧管控情况
10、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11、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12、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