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以废治废”活性炭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81 号)文件要求,选择优质的活性炭并足额填充,蜂窝活性炭碘值做到大于650mg/g碘值,活性炭废气流速做到小于1.2m/s,停留时间大于0.75s。
2、涉VOCs生产工序作业开始前先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做到“先启后停”。
3、定期更换喷淋废水、过滤棉等耗材,做好除漆雾、除油、除湿等预处理工作,确保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颗粒物浓度<1mg/m3,温度<40℃,相对湿度 (RH) <80%。
4、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须及时脱附、催化燃烧,脱附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累计吸附时间12天或者66个小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T—脱附周期,天;
m—活性炭的用量,kg;
s—动态吸附量,%;(一般取值15%)
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
Q—风量,单位m3/h;
t—运行时间,单位h/d。
5、活性炭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脱附温度应达到90~100℃, 高不超过120℃,每个炭箱脱附时长宜为3~5个小时。
7、燃烧温度不低于300℃,不应超过450℃,并能承受 900℃短期高温冲击。
8、足量添加优质催化剂(贵金属含量在350-850g/m3之间),设计空速大于10000/h-1,但不应高于 40000/h-1。
9、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自动存储,脱附记录显示脱附日期、脱附时间段、脱附温度、燃烧温度等信息,PLC系统运行记录保存一年以上。
10、设备使用过程做好运行维护台账记录,记录活性炭使用时间、脱附温度、催化燃烧温度、用电量、过滤棉、活性炭和催化剂等耗材更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