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环保保护部党组书记李干杰,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会议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 管理办法》(试行)是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决定部署、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重要基础文件。对排放许可的实施明确,并在不同行业的企业分类管理的角度,对污染物排放的大量排放,对生产运营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关键管理环境的危害程度,对污染物的排放,排放的环境危害小,程度较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化管理,基本覆盖”中的“固定源管理水和大气需要十三五期间。
会议强调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并要求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决策颁布的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推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快开展。
会议提出了几点实际措施:1、做好现有污染源的监控以及控制,进行全过程监管。2、因地制宜,不同地方不同治理方式和制定不同的目标。3、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文件。4、加强宣传,促进百姓对这项工作的认可与支持。5、对于固定污染源要严格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