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气的超标排放也是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大方面。为了有效治理不达标的汽车尾气,还天空一片正蓝。近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此项政策明确指出,要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下面是此项政策的相关解读。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是: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重点区域城市空气二氧化氮浓度逐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重点区域范围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
在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上,通知具体要求,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 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各省(区、市)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 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重点区域抽检率进一步提高;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 60%,重点区域达到 80%。
《行动计划》明确,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地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重点区域的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海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通过以上措施的联合执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将全面纳入正规化、系统化。通过对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货车的治理,将全面改善大气污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