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包括大气治理、水治理、土壤修复、噪声控制、辐射控制等诸多方面。其中大气治理就是一直常说的VOCs有机废气处理,由于VOCs的种类繁多( 常见的有200多种),涉及的行业和企业数量众多,排放条件复杂,监管非常困难,所以VOCs治理工作一直是大气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在以往的环境治理工作中,由于缺少必要的技术和法规作为依托,许多企业在进行技术选择时没有针对性,造成环保设备选购不合理,造成VOCs处理不达标或者不彻底。这个问题在2018年的环保督查中尤其突出。从2018年的环保督查反馈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低温等离子设备、光氧催化设备以及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箱在VOCs处理中被应用的 为广泛,在京津冀地区则达到了80%以上,而这其中大部分企业(约占80%以上)都不能达标排放。
环保督查“回头看”暴露生产企业安装环保设备出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企业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实际情况为长期不更换活性炭或未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理,致使废气通过不具备吸附能力的活性炭处理排放。
二、治理去除效果不明显。在专项巡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行业、企业采取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经手持快速检测仪测试,经过详细测算,废气处理效率只有10%-30%。
三、环保设备安装简单、单一化,致使VOCs废气处理效果不完全。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环保部门鼓励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根据工况合理选用环保设备,提高治理效果。从技术角度出发,技术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是关键,在哪儿用、如何运用才是关键。换言之,VOCs治理方法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任何VOCs处理技术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针对不同VOCs废气的特点,确定 合适的方法,才能取得好的处理效果。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技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用来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在工程设计合理的前期下还是有较好的适用性;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保业从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相应的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走出一条制度化、法制化、标准化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