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公众对于环保设备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为了人民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近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通知》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20年年底前,地 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条文的要求并且结合结合各地执行《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综合制定的。
《通知》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 所有地 及以上城市至少选择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 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同时《通知》还要求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比例分别达到30%、70%、 。

按照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明确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序有效做好环保设施开放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筹备工作,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选择优质的符合开放条件或开放基础较好的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促进人民对于环保工作的理解、支持并且调动人民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人民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