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加强省 审批环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彻底解决“重审批、轻监管”、“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突出问题,2017年在各 环保、审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厅对历年未验收项目开展了“清零”行动。
针对“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将分类进行处置;由各 环保部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企业、建设项目做好分类处理:
1. 已完成验收的,纳入正常监管。
将环保验收信息上传环保部统一电子信息平台,同时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表)》及验收组验收意见,报送各市环保局或行政审批局,对其固废、噪声出具验收意见,对项目纳入正常环保监管。
此项工作由各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2. 久拖不验的,依法处罚。
对于截至目前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验收、信息上传的,以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此项工作由省环境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各市环保局配合。
3. 处于建设期的,纳入日常监管。
针对处于建设期的省管建设项目,要强化属地管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监管责任。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的,由所在地县 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建设。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依法履行涉固废、噪声等环保验收的,由各市环保局或审批局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环保验收行政许可程序,出具涉固废、噪声环保验收意见。对于出具不予通过环保验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途径。
此项工作由各市环保部门负责。
4. 对项目未实施、业主“失联”的项目依法注销。
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行政许可无法继续实施的,依法予以注销并随本通报在网上一并公开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几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和推动下,生态环保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