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 刚结束的十九大会议进一步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新中国的战略部署。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环境,但现行环保税法中又有些与环保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激励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体现了国家管理的人性化。下面正蓝小编就与大家聊一聊企业所得税中的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优惠政策分为三类:
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对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注: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三、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对国家的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有所了解。制定政策不是主要目的,国家的主要目标还是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新中国。愿我们所有人从小事作起,从点滴作起,为建设美丽新中国而努力。